53、拒虎不成,却可驱虎也(1 / 4)

两汉虽承秦制,但因为「宽以济猛」的缘故,御下牧民的手段上却是宽宏许多。

当然,这种「宽宏」一则只是相较秦朝而言,二则西汉的「宽宏「只是一种姿态,东汉的「宽宏」却是一种无奈。

秦国对官吏的约束颇为严厉,甚至专门制定了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的《为吏之道》,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秦简》中还明文规定了「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

即秦律之中但有不允许臣民去做的事,一旦他们做了便属于违法犯罪,会受到程度不一的惩罚,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国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

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从某种角度上而言,也算是给后世历朝历代做了立法的榜样。

所以说「连坐」其实在之前便已有之,但在西汉时,虽然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官员考核制度,单论制度完善上的确更胜前朝,但在处罚手段上其实已经轻微了许多。

针对贪腐最重者,也无非是「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

西汉一斤金等价于一万枚五铢钱,即官吏贪污银钱十万以上才会被除以死刑...

将这个量刑的「十万钱」和秦国的「一个铜钱」放在一起对比,就知道西汉有多么宽宏了。

至于东汉,就更「宽宏」了。

对贪腐的惩治无非是「轻则免官流放,重则处以极刑。」而这个极刑最多是犯者一人承受罢了,惩罚重者,如安帝初年的「清河国相叔孙光贪腐案」,也不过是「禁锢二世」,即叔孙光父子此后都不得出任任何官职。

就这惩罚力度竟然能列入东汉史书,似乎在当时人的眼里,「禁锢二世」已算是很重的惩罚了...

后来居延都尉范郇也犯了严重的贪腐,多重不知道,反正史书记载是「安帝极为愤怒」,更下诏让三公在朝廷讨论如何定罪量刑,大部分都认为应该让范郇受到和叔孙光相同的惩处,结果太尉刘恺反对,提出按《春秋》一书的意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是要鼓励人们行善,如今禁锢赃官的子孙,恐怕会使善人受到牵连,这不是先王审罪量刑的精神。

安帝听取汇报之后,肯定了刘恺的意见。判决只针对犯人,不波及无辜的亲属。

所以天朝古代王朝中治法中极为明显的一个特点,「连坐」制度,起码在东汉是非常少见的。

但即便是最为严苛的秦朝,也无非是将罪臣抄家、流放,将其家人打入贱籍,至于专门给贪官的子女办理一个户籍,还要「著书立传」的,却是自古未有。

千里为官,所谓何求?

大部分无非是名利罢了,当然,还是有少部分也会想着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但无论是为了名利还是为了抱负,这些人一定有个共同点,便是光耀门楣,同样的,他们也必然会引以为豪。

若是成了罪臣,做了贪官,不仅没有光耀门楣,反而牵连家族,殃及百世,让后人永远被人戳着脊梁骨说「此贱民乃是某某罪臣之后。」

试问谁能受得了?

试问谁又不怕?

而这样狠辣甚至当得起阴毒的计策,也的确只有郭嘉,或者贾诩这种剑走偏锋的毒士才想的出来,如诸葛亮、荀彧那种宰辅之才反而是不太可能。

这不是智商的问题,而是思维模式决定的。

想到这里,王政不动声色地看了眼郭嘉,心中感慨万千,难怪史书上常常会出现「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