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之苦,便胡乱指认道:“丢……丢进水里了。”
县令即派差役前往男子所指的水域(很可能就是附近河流或池塘)打捞。差役们费了一番功夫,竟真的从水中捞起一具尸体!尸体已然腐败,面目难以辨认,但从身形衣物残片看,似为女尸。
消息传回县衙,县令更觉证据确凿。有“凶器”(血刀),有“口供”(男子认罪),现在连“尸首”都对上了(虽然腐烂,但地点吻合)。一桩“杀人案”似乎铁证如山。县令据此定案,做成详尽的案卷文书,上报州府,并最终呈递至中央刑部复核。
天幕画面转向刑部衙门。案卷摆在了时任刑部尚书、金世宗第五子曹王完颜永功的案头。完颜永功仔细阅读案卷,眉头逐渐紧锁。他并非泛泛浏览,而是抓住了案件中一个细微却关键的时间矛盾。
画面特写照刷精美的刑部文书,其上关于案发、报案、打捞的时间记录被放大。完颜永功的目光停留在关于尸体状况的描述上——“已半腐”。
曹王沉吟片刻,手指轻叩案卷,对身旁的属官说出他的疑问:“妇死几何日,而尸遽半腐哉?”(那妇人死了才几天,尸体怎么就半腐烂了?)
此言点出了案件最大的不合情理之处:从老妇人报案儿媳失踪,到伍长沿迹追踪抓获男子,再到男子胡乱指认、差役打捞上尸体,这中间的时间跨度,根据案卷记载,其实并不长。在当时的季节(案卷隐含信息或可推断),一具新近溺毙或被害的尸体,绝无可能在短短数日内就达到“半腐”程度。这具水中腐尸,其死亡时间显然远早于本案中“儿媳失踪”的时间。
完颜永功据此断定,此案疑点重大,所谓的“证据链”建立在巧合与刑讯逼供之上,极可能是一桩冤案。他没有批准县里上报的判决,将案卷压下,要求重新核查。
不久之后,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那报案的老妇人,竟然意外地找回了自己“失踪”的儿媳!原来,儿媳并非遇害,而是早与情人(“所私者”)有约,趁婆婆歇息时不备,与之私奔了。所谓的“失踪”,不过是一桩不愿明言的丑事。
真相大白。完颜永功得知后,叹道:“是男子偶以杀人就狱,其拷掠足以称杀牛之科矣。”(这个男子因为偶然涉及杀人案而入狱,他所遭受的拷打折磨,已经足以抵偿他私杀耕牛的罪过了。)于是下令,将那名无辜受尽酷刑、险些被错判杀人之罪的杀牛男子释放。至于水中那具来历不明的半腐女尸究竟是谁,因何而死,则成了另一桩无头公案,无人再去深究——或许,深究下去,又会牵扯出另一桩未知的冤情或悬案。
天幕最后,将几个关键巧合点并列呈现:儿媳私奔恰有路人指水边小径;伍长追踪恰遇刚杀完牛持血刀的男子;男子心虚逃跑恰似凶手行径;胡乱指认抛尸水中恰巧真有一具腐尸……每一环都似偶然,串联起来却足以致命。画面定格在曹王完颜永功凝神审阅案卷的侧影,以及那具从水中捞起的模糊腐尸轮廓上。文字浮现:
【巧合叠成狱,楚毒易诬服。】
【明察秋毫者,能破连环误。】
【一桩案外案,千古警刑名。】
天幕光芒渐收,隐入苍穹。
万朝时空,陷入了比之前更为持久的沉默。这沉默中,没有对帝王荒唐的愤慨,没有对文化碰撞的兴味,只有一种深入骨髓的寒意与沉重的思索。因为这天幕所揭示的,并非远不可及的宫廷或边疆,而是可能发生在任何朝代、任何地方、任何小民身上的,由一连串阴差阳错的巧合与僵化严酷的司法程序共同铸成的冤狱悲剧。各阶层的反应,因其立场、经历与时代司法理念的不同,而显得尤为深刻与复杂。
**秦,咸阳宫前。**
法家治下的秦廷,素以律令严密、赏罚分明自诩。但天幕所示案件,却让这些精通律法的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