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点军校中各个被称为德意志超人,对那些美国佬实现了全面碾压。
所以此时的罗伯特·李只能在德克萨斯殖民地负责当地的治安。
至于尤利西斯·格兰特也没有历史上那样的功绩,毕竟上一次美墨战争打的非常丑陋,尽管他是此时美国最优秀的将领之一,但他也只能做个看客(此时的级别太低)。
富兰克林最后的一道命令没有引起任何异议,因为温菲尔德·斯科特确实是此时的最佳人选。
不过整个国会对于富兰克林·皮尔斯的命令却没有任何赞颂之声,一方面是此时并不是值得庆祝的时候,另一方面则是他触碰到了很多人底线。
此时的美国政客普遍对自由,尤其是商业自由有着一种病态的追求,而富兰克林·皮尔斯的命令却显然违背了这种精神。
不过之后发生的事情就是后话了,温菲尔德·斯科特走马上任之后立刻开始行动。
然而不得不说他的思想还是偏于保守和陈旧,他的想法居然是和英军正面决战。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英军的数量很少,还要分兵占领沿途的城市保证补给线的畅通,一路打到纽约先头部队已经就剩不到一万人了。
而美国在总动员令发布之后,仅仅是抵达纽约战场的部队就有超过六万人。
后续还有更多部队,在温菲尔德·斯科特看来只要打掉英国人的先头部队,这场战争便再无悬念。
然而结局却是让人大跌眼镜,温菲尔德的六万大军在纽约郊外一触即溃,纽约市没做任何抵抗就选择了投降。
选择正面作战的温菲尔德·斯科特一败涂地,刚刚组织起的新兵虽然充满了热情,但在战场上却是灾难。
此时英国远征军司令威廉·罗登已经在畅想火烧白宫,收取北美十三州的美好未来了。
他对英军的随军记者说道。
“我想无需我多说,今天的战果诸位已经看到了。这片土地上的逆贼在伟大的英国陆军面前根本就不堪一击。
这已经彻底暴露出了他们的软弱和无能,他们只会落荒而逃,而这座城市居然连抵抗的勇气也无。
1814年我们的先辈就曾踏足华盛顿,并点燃了那泥巴做的宫殿。
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那些美国人非但不思悔改,还妄图吞并我们大英帝国的殖民地。
这一次伟大的英国陆军不会再撤退,我们会彻底终止这场闹剧!让北美十三州重新插上大英帝国的旗帜!”
威廉·罗登发表豪言壮语的第二天,他接到了要求他立刻撤退的命令。
伦敦方面终于收到了一个非常不幸的消息,印度地区爆发了规模空前的叛乱。
事实上总督查尔斯·坎宁也不清楚叛乱的规模有多大,但根据他的初步估计叛军规模将超过一百万,叛乱地区人口将近一亿。
约翰·罗素揉了好几次眼睛,乔治·汉密尔顿·戈登也在反复调整自己的眼镜,他们都怀疑是自己看错了。
可能查尔斯·坎宁总督也想到了这一点,他特意在一串阿拉伯数字之后又用英文写了一遍。
看完之后所有人都不约而同地倒抽了一口冷气。
“印度殖民地,大英帝国头顶上的明珠要完蛋了。”
这是所有人的第一感觉。
“这怎么可能?如果失去了印度,我们在远东地区的利益也将无法维系。”
此时的印度乃是英国的命脉,更是英国全球霸权的基石。如果印度失守,那么英国的整个殖民地体系都将被逼到崩溃的边缘。
戈登首相再也忍不了了。
“现在,立刻,马上!必须支援印度!印度绝对不能有失!”
“那近东怎么办?北美怎么办?”
约翰·罗素也知道印度重要,但这两处战争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