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庭审,甲子园的遗憾(3 / 3)

法律依据,我说的一切才是法律的诠释!”

这是最后的坚持。

近乎嘶吼的声音,被告律师对着此刻走来的男孩说出。

所面对,却依然是笑容。

“抱歉,我从未说过我具备法律的解释权,你也可以将我当做十六岁的孩子,甚至你可以抱着你的那本律师职业照诋毁我。”

从未真的将自己想的那么高大。

毛利公生,只是无名之辈。

所以

这个世界上那么多无名之辈,就算是原告的女仆水口香奈,也只是无名之辈。

“但是,这里是法庭,这里是东都法院的现场,我们不讲所谓的资格,我们只讲究法律的平等与公正!”

被告律师,伸出手,抓住面前比自己矮一头的男孩的领子,试图将对方提起来。

“告诉你,我是律师,我就代表着法律,我的委托人是名侦探,他说有罪就肯定有罪!”

无耻!无知!

并没有将公生提起来,甚至可以说手臂所发出的力气连杀鸡都做不到。

而后,公生伸出手,抓住对方的手。

“抱歉,我根本不知道所谓的律师,也不知道所谓的侦探,我只是单纯的觉得很不爽,因为你侮辱我的妈妈!”

开庭的时候,对方说回家找妈妈举高高,那时候开始,公生就在努力压抑自己的愤怒!

“咔————!”

一瞬间,就当着现场所有人的面前,公生的手掌抓住面前被告律师的手。

再到后面,被告律师痛苦的瘫在地上,捂着刚才伸出的手,痛苦的嚎叫。

手,已经被捏断。

“抱歉,我还是不会控制情绪,你不说我是个孩子吗,我都忘记孩子的愤怒需要发泄!”

抬起脚,对着另一只手,踩下去。

这一次连骨头都彻底粉碎。

这就是愤怒。

“原告律师,本庭以确认你的身份属实,你的发言与辩护均有效,现在请回到你的席位,而你的安保问题本庭会负责。”

审判长看着地上痛苦哀嚎的被告律师。

在众目睽睽之下,所有人都看到是被告律师先动的手,公生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甚至,最后一脚,都可以被定义为正当防卫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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