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隔行如隔山(1 / 2)

胡方边泡茶边继续道:“上个月一部名为《麦子的盖头》的圈里引起风波,听说发行方星跃时代以电影投资为由,组织分布在全国的业务员各处兜售电影投资份额,导致四十多人被套牢,最后血本无归。”

沈锋一撇嘴,还不是暴利惹的祸?

随着《哪吒》《战狼2》《我不是药神》等爆款电影项目的接连出现,很多外行人都想参与进来分一杯羹?

活该!

从来电影份额转让并不是一门新鲜的生意,影视和金融行业历来交织紧密。但相比其他行业影视具有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简直一步一个坑。

“电影对外募集份额,通常只会在三个时间段:一是在项目孵化期,只有一个剧本甚至大纲阶段就对外进行募资。”

“二是项目推进到中期,现金流突然断裂,主创团队只好求助于外界续命。”

“三是影片已经拍摄制作完毕,正处于上映前的等待期。出品方不愿意将所有收益都押注在市场,于是便在上映前就选择转卖掉手中大半的电影份额。”

胡方道:“当然这些份额溢价之高,使得卖方不光能够收回成本,还能提前赚到绝大部分利润。”

沈锋点点头,所谓三种玩法,对应的其实是三种思路。第一种多见于影视行业爆发的前几年年,彼时行业内热钱涌动,众筹模式兴起。

但17年后,由于票房造假、补税门的连番打击,电影众筹玩家陆续退场。如今潮水彻底退去,只有一些成名已久的团队,或者政府背景的影视中心能有足够号召力拉来投资;

第二种多见于一些靠情怀支撑的文艺导演和动画导演,常常是不得已之举,收益也不稳定。当年《大圣归来》制片人路伟就通过朋友圈筹集经费。

后来创下票房神话,89位参与的投资人回报率超过400!

最后一种玩法则更类似于金融思路,将相关影视项目打包为一种理财产品,在业内并不少见,即出品方先采取跟投战略获取份额,再溢价出售给其他资方。

份额转卖中的过程中,卖方收取一定溢价,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因为影视项目的早期份额虽然价格较低,但需要厚实的人脉资源才可能拿到。

“这么说吧,电影项目最难就在孵化期。我见过某老板请一堆编剧来写剧本,工资加房租,两三年烧掉几百万,结果本子还是没写完。”

“成片拍出来,相当于最高的风险期已经熬过去,还不应该多挣点?”

“难道平价转给下家,让别人去挣钱?”

胡方现在也是行内人,深有感触道:“逻辑的确是成立的。但争议的关键点,就在于溢价的幅度。”

“对于行业内手握早期份额的大公司,溢价还处在一个较合理的范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名誉,其往往会承诺签署回购协议。”

“倘若电影上映后票房未达到预期,导致投资者亏损,公司会补足承诺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额部分。”

“谁的资金都有时间成本,从投资者掏钱认购份额到电影上映,往往要经过大半年甚至一两年。此外结算周期至少在下线后三个月才会启动,时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一两年。”

“所以愿意在份额出售过程中签署回购协议的公司,在业内已经算得上良心。倘若链条继续向下延伸,二级投资者拿到份额后再进行转卖,那就更黑了。”

沈锋明白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整个体系会越来越偏向传销,下游投资者自然也没有任何保障。

影视项目中因为几乎每一笔花费都不算透明!

根本难以查证是否存在超募现象,从技术角度上几乎等于不可行。再加上影视项目投资人众多,资金流向链条长,该类案件在追溯和定责上都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