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按照三弟所说的奖金发放(2 / 2)

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不同形式的奖金,其计税方法不一样,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数月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元,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如福建省扣费标准为1100元,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1007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简称“双薪制奖金“,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简称“年薪制奖金“,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奖金“,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